根据国家教育部《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》精神,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工作,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,保证学校正常的学习、生活秩序和校园的安全稳定,特制定此规定。
一、基本原则
按教育部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。对极少数确因有特殊情况坚持要求走读外住的学生,要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,并逐一登记,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,说明外住的原因、外住详细地址、联系方式,承诺加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,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、辅导员核实、学院同意、校区审批并报学生处、后勤处备案。
二、办理走读手续需具备的条件
1.原则上家庭所在地仅限于在辽阳市区居住;
2.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走读;
3.学生本人自愿提出,家长同意。
三、办理走读手续的程序
1.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并填写走读审批表并作出承诺,签订《承诺协议书》;
2.家长需在书面申请及审批表上签署意见;
3.申请走读学生须提供相关疾病的诊断证明、外住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和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;
4.辅导员核实学生申请情况是否属实,征得公寓科同意后签署意见;
5.学生院长严格审核学生申请及相关材料,确认材料齐全后,经学院研究后签署意见,并加盖学院公章;
6.报学生处审批,并报学生处、后勤处备案。
四、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
1.各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的真实情况,及时与其家长联系确认家长意见,严格程序,严格把关,严防弄虚作假。
2.走读学生中如每学期有一门功课以上不及格的,迟到、早退累计超过6次、旷课累计达到3节的,受到处分及通报批评的,无特殊理由不参加集体活动的,要责令其无条件搬回学校。
3.各学院要加强对走读学生的教育管理,严格走读学生的考勤制度,经常了解走读学生的活动情况,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学生处。
4.走读的时间期限为一学期,走读手续一学期一办理,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走读手续的学生,按住宿生对待。
5.走读申请表填写后,学生本人、学院、公寓管理中心、学生处各一份。
附:1.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学生走读协议
2.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学生走读审批表
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
2016年1月